根据国家放假安排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现将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
1.清明节:4月5日(星期五)至4月7日(星期日)放假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一)正常上班、上课,4月7日(星期日)正常晚自习。
2.劳动节: 5月1日(星期三)放假1天。
3.端午节:6月7日(星期五)至6月9日(星期日)放假,共3天。6月9日(星期日)正常晚自习,6月10日(星期一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
二、相关要求
1.放假期间领导干部值班不变。
2.请学生处、后勤服务管理处、保卫处将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值班安排于放假前5个工作日的上午12:00前发至学院办公室闫娜邮箱。
3.为确保安全,放假期间各部门原则上不能组织集体外出活动,同时严格控制师生自行组织集体外出活动,特殊情况要按规定审批备案。
4.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,按照职责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。
特此通知。